#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36题答案
应当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受案范围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本案中苏华公司属于行政行为相对人,市政府被告适格,诉讼请求具体,市政府复议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且本案没有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因此应当受理。
【本题注意】:
受理条件是系统工程,不仅仅要考虑受案范围,还要考虑原告被告起诉期有没有超过等问题,所以有同学总问说怎么才能得到采分点,就是采分点不是一个方法,而是要和具体的知识点结合。同时,因为本题采分点众多,所以,每一项内容,比如原告,不需要展开论证,蜻蜓点水点到即可。
你受理民事案件也不只是看受案范围一个内容啊,你也得看原告,看被告,看起诉期啊。如果问你受案范围,那就是回答范围,如果问你受理条件、起诉条件,那就不能只回答受案范围喽。如果受理条件没有搞清楚,说的是什么的,那是民诉的基础知识都不过关哦。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