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沉默才是金
26-09-30 09:54

#法律伴你行#《生态环境法典》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保护成效。#聚焦生态环境法典##一起来学法##普法[超话]##环保[超话]# ​​​ ​​​

发布于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