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any事件 变味# 这个客户最大的昏招就是建群。可以理解她发心是因为号被小红薯ban了想要和网友分享事件发展+想借群体力量维权(看到她有呼喊网友帮她一起发邮件什么的)。但这让她从一个“普通消费者”VS“品牌”的弱势正义方,变成了一个“有策略带动操纵舆论的人”VS“品牌员工个人”的强势过度维权者。
弱者是需要“无组织感”的。建群、动员、喊话、组织大家发邮件,强弱关系就重排了。她建群那刻其实等于舍弃弱者光环了(弱者光环在此地几乎等于zzzq)。过度曝露sales信息(不是个人信息才是隐私,一种特定情境里1V1非常弱势卑微的语言也是)也让她从“打品牌”的“英雄”变成了折磨打工人尊严的高高在上的傲慢者。
而且,不是职业水平的组织经验的话,一个人很难管得了500人,更不用说20个500人。每个人的道德标准都不一样。一个群里肯定会有一些极端的人、喜欢爽点的人,说不负责任的话传播不负责任的信息(图片/开盒/人肉/辱骂/恶意猜测)。她想借用网友的力量,网友的言行就需要她最终买单(活该的 置换的代价)。网友可以只享受参与的热闹,蜂拥而至,吃完瓜又蜂拥而走。
人都是很容易被群体挟裹的(会因为吃瓜入群的人本来就是群体里最不嫌事大那批人)。一旦建群,“法不责众”的群体心态会让人不知不觉进入狂欢幻觉般的恶意而不自知。至今都不想建私域群,因为搞小团体真的很容易出现无意识蛐蛐人霸凌人的行为。三五个人的主观恶意可能会放大成群体情感。管理成本很高。
收益都对应了风险,大赚大亏一念之间。慎用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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