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黄金37天自救指南# 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实操,跟很多普通老百姓的认识几乎完全不一样。
很多普通老百姓的认知是,遇到案件找个律师到法庭上去辩论。
民商事案件,基本适用这套逻辑,但刑事案件几乎完全不适用。
刑事案件的最有效抗辩时间点,主要是两个:
一是公安立案阶段。
二是检察院批捕阶段。
在公安找上门时,如果不是你干的,一定要用各种方式自证清白,说这事不是我干的。有证据的,一定要立即马上出示证据。千万不要想着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公安民警都是包青天,会查明真相,不会冤枉自己。
人家既然找上门,便是怀疑你。
一旦公安立案,便是大半个身子进了监狱。
但公安立案后,最多只能关37天,后边便需要检察院批捕。如果检察院不批捕,便要放人。
检察院的批捕决定时间,是7天(即37天中的最后7天)。
在这个阶段之前,家属便一定一定一定要聘请律师。找个靠谱点的律师,先去做会见,了解案情,然后让律师跟检察官进行沟通,对可能涉及冤枉的情节,要进行提示、沟通、说透。
一定一定一定要在检察院决定批捕之前,便找律师。
不要等到批捕之后,再找律师。
因为一旦检察院决定批捕,则后续哪怕有问题,翻案的难度也会直线上升。
我们国家有错案责任追究制,整套的公检法工作人员,都会被这套制度给推着往前走。如果把人关了一年半载后,案件送到了法院,然后家属才找了律师,匆匆忙忙向法院提交证据,说其实这个案子有冤枉的情节,则前边办错案的人,都可能被追究错案责任。
人,是很难违背自己人性的,包括这些公检法办案人员。
他们好不容易当了公务员,结果因为办错案子被处罚,甚至可能因此丢工作,这种决定是违背他们自身的人性的。
不要去挑战他们的人性。
另外,要知道一件事,在刑事案件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检察院比法院大。虽然检察院是公诉方,有点像是刑案中的“原告”,但是按照现行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有权实行法律监督。
案件要不要批捕,要不要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内容和方向是什么,要不要做“辩诉交易”,以及在法院判完之后,要不要对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以及要不要通过上级检察院对审判法院实行监督,都是检察院决定的。
跟检察院的沟通很重要,而不是只想着到法院阶段去沟通。
所以,在遇到刑事案件后,如果觉得自己冤枉,一定一定一定要在公安刚找上门时,便去找律师,千万不要拖,也不要傻等。#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