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
26-10-06 18:59 微博认证:《南宁晚报》官方微博

【宁实平|以协同治理守护网络文明】

近日,有粉丝将他人照片以不当方式处理并在公共场所展示,引发公众关注。律师指出,此类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这一事件提醒我们:网上网下的行为规范需要一体遵循,而我国网络治理体系正在为此提供越来越有力的制度保障。

民法典明确禁止丑化、污损他人肖像和以侮辱方式侵害名誉权。“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要求推动网上网下治理实现从形式融合到实质协同转变。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监测识别机制,对利用技术手段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开展信息溯源”。这些制度安排,正在让治理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

值得关注的是,协同治理的效能已在多个领域得到验证。2026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发布的优秀案例,涵盖网络空间生态治理、文明创建等多个领域,为各地实践提供了鲜活经验。“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累计开展60余项,网络空间治理成效显著。

制度的完善需要时间,文明的养成需要合力。每一环都有人、每一环都接得上,网络空间才能更加清朗有序,广大网民才能在安全、尊重的环境中共享数字时代的美好生活。(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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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闻内容:↓↓↓

【#粉丝恶意P图涉嫌违法#】近日,有粉丝恶意将他人照片P成黑白照片并在公共场所展示,公众呼吁抵制对此类行为。

@娱乐法李振武 律师解读,将他人照片恶意处理并公开传播,属于典型的肖像权侵权和名誉权侵权。恶意P图,正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丑化、污损他人肖像的违法行为。

首先是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其次是侵犯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将他人照片恶意处理并公开传播,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侵权人不仅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情节恶劣者还将面临行政拘留。(大河报) http://t.cn/AXWeKc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