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10-08 12:47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买房8年才知楼顶有坟能否退房#】#律师谈楼顶藏坟维权难点# 近日,成都金堂县李女士反映,称自己买的二手房客厅楼板上面有座坟。这套房子自己买了8年,但此前对此毫不知情。据邻居说,坟里埋着一名病逝的7岁男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7年在金堂县买的一套二手房,所购房屋位于单元楼顶楼7楼。李女士认为,当初购买二手房时,原房东隐瞒了7楼顶上有坟这一信息,对房屋造成一定影响。她希望找到原房东让其承担一定责任,但目前联系不上原房东。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 @推石头的林律师 对此进行解读:《殡葬管理条例》第60条确认,我国实行定点安葬制度,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区域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居民楼楼顶属于法定禁葬区域,2009年,家属私自将男童遗体土葬于此,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该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家属主观上是安葬亲属的目的,无侮辱恶意,不构成对尸体的侮辱,不涉及刑事犯罪。

一般来说,楼顶属于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负有对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巡查、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坟墓在2009年设立,长达多年未被发现、未被清理,物业显然未尽到日常巡查和管理职责,存在明显过错。李女士可要求物业承担清理整改责任,也可就房屋价值贬损等损失,主张物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或主张减免对应期间的物业费。

原房东如果存在隐瞒楼顶有坟这一重大事实,构成欺诈,但由于时间比较久远,撤销权已消灭,可能无法再主张退房、撤销买卖合同。

但是,楼顶有坟直接影响房屋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居住意愿,属于房屋重大瑕疵。如果原房东存在隐瞒该信息出售房屋,构成瑕疵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维权合理支出等。#多方回应客厅楼板上方埋男童尸体#(大河报综合自四川观察、长江云新闻,编辑小嘉) http://t.cn/AXlzK3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