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丹聊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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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湖南一女局长被举报婚内出轨多人#】最近,湖南永州一起离婚纠纷彻底"炸"开了!原本只是一桩夫妻俩的私事,如今却演变成刑事案件,还牵出一场实名举报,把一位现任商务局女局长推到了风口浪尖。[思考][话筒]#热点解读#

有人认为,这起案件的重点不是女局长周某是否婚内出轨,而是其前夫张某索要170万元有无依据。还有人认为,前夫张某被诉敲诈勒索罪并不冤枉。

先听听张某家人的说法:当初女局长周某被抓包出轨,双方说好500万的精神损失费,但考虑女方是公职人员,怕影响其仕途,所以前夫张某同意在离婚协议上只写330万元。事后他向周某讨要,却被报警逮捕。

这理由让人失笑。法律从来讲究的是证据,张某向前妻索要剩余的170万元精神损失费,那就拿出书面协议来,或者周女士承认也行。既然拿不出协议,周某又否认,那么张某家人的说法自然不被依法采纳。

女局长周某的软肋之一就是那份保证书(周某事后否认,称是被恐吓才写的)。张某已获得330万巨额精神损害赔偿,本该知足,彼此各自安好,结果他又出尔反尔,甚至变本加厉。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即使女方真的有婚外情,精神赔偿额度也不可能这么高。一般离婚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也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周某赔偿的330万已远超合理范畴。

张家人可能有个误区,认为自己手中有女方出轨的证据,是女方有错在先,理所当然可以多要点精神赔偿。张某虽有证据证明女方婚内出轨,并不代表你有权利进行要挟,索取远超法律支持的赔偿金额。

张某被提起公诉后,张家人公开了一张情况表,列出了9名出轨对象的姓名、身份和有关证据。这显然是企图把张某包装成受害人,企图逃避刑事责任。即使有关情况是真的,这种做法也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一码归一码,女局长周某出轨是一回事,前夫张某敲诈勒索是一回事,该判刑的判刑,该民事赔偿的赔偿,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