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产品,应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安全环保评估;未按要求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产品,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通知还明确提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相关创新设计须经充分测试验证,确保安全可靠。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通知要求,新申报产品应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培话应性平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方面测试验证。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