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红人发来视频初稿,把品牌名念错了三次,产品卖点全说反。我们要求修改,对方说“这是我的创作自由”。我们看着合同里的“最终解释权归品牌方”,第一次觉得法律是纸做的。海外KOL的创作自由,是品牌方的预算自由落体。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