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
26-10-12 08:32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记者暗访有偿陪伴服务#

我想问的是,交往时要求男的买单,要求男的买衣服、包包或其他东西,要求男的先行金钱付出或者同等比例金钱付出,要求男的买房,要求男的给彩礼,要求男的给钱包,等等,否则便拒绝交往或者拒绝结婚等,请问这些种种事情,跟有偿陪伴有什么本质区别?

只不过多了一个交友或婚恋交往的名义而已,是不是?

有偿陪伴更加直接,上来便直接明码标价,而后者是多了一道前置名义,说两人是交友、交往、相亲或婚恋,如果然后也开始要钱,那么请问,为什么多了这道前置名义,便不叫有偿陪伴,少了这道前置名义,便叫有偿陪伴?

谁作出的这种规定,只看名义不看实质?

如果从实质性角度出发,我觉得这些都是有偿陪伴或交往。

要打击,一起打击,要不打击,都不打击。

甚至,如果选择都打击的话,我觉得对后者要进行更加有力度的打击,因为明码标价的行为,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可预测,交易未履行可要求退费或者不予付费,但后者隐藏了大量的欺诈、不履约情形有时却让付费一方无法进行有效救济。#热点观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