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三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社保欠缴纳入全国统一税务处罚裁量体系。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新规按欠缴金额和占应缴比例两个维度,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五档:一般欠缴罚1倍,较重罚1至2倍,严重情形罚2至3倍。企业主动及时整改补缴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