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8-31 13:38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一个劳动者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十年前劳动关系存续的案件,代理用人单位进行应诉,感谢律姐@律姐要练马甲线 的介绍,非常感谢。在谈案的过程中,详细给当事人介绍:

①.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在于投诉补缴社保,若我方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非处于不确定状态,原告的权利或者权利状况并未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不具有提起确认之诉消除风险的必要。因此,原告此时提起确认之诉,不具有确认利益,可以从程序上要求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抗辩。

②.若我方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客观事实劳动者与我方确有劳动关系,从实体方面已经无法抗辩之时,可以从确认劳动关系受到仲裁时效限制的方面进行抗辩。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川高法〔2020〕39号】第一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确认应当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我方可以从此方面进行抗辩,但本人私下观点不太支持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的意见。

③.对比以上两种处理意见,从处理时效来看,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文书肯定比民事判决出得更快,且如果一审法院支持我方关于驳回起诉的抗辩,我方不能通过二审拖延时间。从实体结果来看,第一种意见系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持该自认去投诉补缴社保;第二种意见系适用仲裁时效进行抗辩,若人民法院支持我方关于仲裁时效的抗辩意见,其可以直接据此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进而仍然使劳动者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处于未得到确认的状态。

④.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采用“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均享有起诉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单项裁决事项具体见《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规则(试行)》。

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终局裁决,仅有【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无起诉权。对于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进入强制执行后向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