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杂志
26-10-12 11:22 微博认证:经理人杂志官方微博

【#加油新规11月1日起全面实施##11月1日起加油即开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交易即开票”是指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完成支付后由乐企平台自动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平台支付,由互联网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销售方为加油站的发票;使用加油卡,可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或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仅能选择其中一种;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方式完成交易,由加油站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将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税收监管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10月11日,据媒体报道,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延长壳牌等四川销售公司属下加油站将在11月1日前相继执行“交易即开票”政策,所有加油交易严格执行“当天交易、当天开票、逾期作废”管理规则。
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属下各加油站已于10月1日前全面执行;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已于10月8日22时升级发票管理系统,在四川省试点“交易即开票”业务;延长壳牌四川石油公司个人客户将于10月13日起上线,企业客户10月31日起上线;中航油四川石油公司10月1日至10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有开票需求的客户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发票申请及开具。各成品油销售公司提醒,所有以往消费未开票的客户,须在有效期内办理补开发票业务,逾期将不再受理补开票申请。(锦观新闻、南太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