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酒楼商家发声#想借着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事件说说“重婚”的法律问题。
因为当地权威部门同步说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但双方有经济纠纷。
那么构成重婚的情况会是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核心侵害的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3.本罪在主观上须为故意,若因受欺骗不知对方已婚而结婚,受骗方不构成犯罪;4.本罪的客观方面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即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如对外互称“夫妻”、共同居住、参与家庭活动等。
由于吴某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而且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就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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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