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52岁清渣工遭裸露电缆电击身亡,调查报告遭删减!#1人身亡2份报告谁在删减追责内容#?】
一根电缆,两份报告,一条命。
据大风新闻报道,2025年8月,重庆一名52岁的清渣工在工地外清扫渣土时,碰到一根裸露的电缆,遭电击昏迷,半年后去世。事后,施工单位四川蜀造建筑有限公司支付医疗费和补偿金共70多万元。家属将电缆所属的中建七局西南公司告上法庭,9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该国企担责三成,赔偿40余万元。
但比判决更让人想追问的,是两份调查报告。
今年1月,应急局给家属出具了一份没盖公章的调查报告,上面写得很清楚:施工单位有责任,电缆所属国企也有责任,电缆敷设不规范是事故直接原因之一。可两个月后,盖章的正式报告出来,涉事国企和项目负责人的追责表述没了,结论也改成了“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同一份报告,两个版本,删掉的恰好是追责内容。公众当然要问: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报告可以修正,技术论证也可以调整结论,但修正的理由得站得住。如果电缆敷设问题确实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那当初为什么写进直接原因?后来依据什么技术论证改了?谁论证的?程序走没走?这些,家属和公众都有权知道。调查报告不是草稿,它是一份公共产品。改了可以,但不能一删了之。公信力不是来自结论永远不变,而是来自过程经得起追问。
再说这根电缆。埋深只有5厘米,没套管,没铠装,直接敷在建渣上。说白了,这几乎等于把带电的线放在车轮和渣土底下。车一压,外皮破损,线芯就露出来。这不是隐患,这是明患。临时用电不等于临时安全,电缆可以临时,责任不能临时。
法院判赔,解决的是民事层面的赔偿。但安全生产事故,不是一笔民事账就能结清的。电缆是谁的?停工期间谁在管?临时线路为什么能敷设在随时可能被碾压的位置?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会因为赔了钱就自动消失。行政责任、监管责任、国企内部问责,是另一本账。赔钱不能替代问责。如果赔了钱,追责就悄悄消失,那事故的教训就白付了。民事和解可以,公共安全不能私了。
最后,中建七局西南公司是国企。国企的“国”字,不是免责牌,是更重的安全责任。被建议追责,后来删了,公众需要一个解释。不是说国企不能被修正责任认定,而是修正要有依据、有公开、有监督。国企的安全标准,应当高于行业平均线,而不是低于公众期待。
一根裸露的电缆,电倒的是一个清渣工;一份前后不一的报告,考验的是公共安全责任的成色。赔偿可以计算,责任不能模糊;报告可以修订,公信不能透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是让下一个清渣工,不再碰到那根裸露的电缆。#52岁清渣工遭电击身亡# http://t.cn/AXlS6ag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