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保洁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工伤认定被拒 人社局:已达退休年龄】63岁的老人淦某生与某学院签订劳务协议从事保洁工作,在上班途中遇车祸身亡,但人社部门以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也均驳回其家属诉讼请求。
该案经九江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审查认为:第一,淦某生与某学院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第二,原审法院认为淦某生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继而按劳务关系处理,系认定错误;第三,淦某生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淦某文等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认定为工伤。
综上,检察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经再审抗诉,某学院同意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双方达成补偿协议。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l81m5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