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经济上自给自足子女还用赡养吗##赡养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有收入为前提#】很多人误以为老年人手里有退休金,看病还有医保,经济上完全能自给自足,子女就没必要再承担赡养责任。
这个观点,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涉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上,该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蕾蕾给出了清晰的答案: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有收入为前提。退休金是老人的个人财产性收入,子女的赡养义务是身份上的法定义务,二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互相抵销,更不能互相替代。
法律定性:赡养是法定义务
王蕾蕾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退休金是老年人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属于老人个人财产性收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身份上的法定义务,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子女不能以“父母有退休金”为由免除自己的法定赡养责任。
司法裁量:退休金影响赡养费数额,不影响赡养费请求权
老人有退休金,法院在计算赡养费时确实会将其作为老人已有收入予以综合考量。但王蕾蕾强调,退休金影响的是赡养费数额,不是赡养费请求权本身。
审判实践中,法院确定赡养费数额通常综合考量三个因素: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支、医疗费用、护理支出等;赡养人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状况、必要生活开支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当老人的退休金不足以覆盖因年老、疾病产生的实际支出时,比如需要长期护理、反复住院、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完全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补足差额。”王蕾蕾说。
赡养内容:不只是“给钱”,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即使老人退休金充裕、经济完全独立,子女仍然负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探望、不陪护、不闻不问,同样是未履行赡养义务。对于这类情形,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子女履行探望、照料等义务。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王蕾蕾说,退休金保障的是老人的个人收入,但子女不能以父母的退休金作为自己不尽孝的理由。
“如我在诉”融入司法全流程
记者从会上同时获悉,近年来,北京三中院持续强化老年人权益保护,把“如我在诉”理念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针对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在线诉讼、就地审理、预约服务,允许陪护人员陪同出庭,做好诉讼引导与风险提示。
法官调研发现,如今涉老家事纠纷正在发生变化。老年人诉求不再仅仅是 “有没有人赡养”,更多聚焦养老居住安排、财产处置等问题,老人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明显提升。但这类纠纷大多发生在亲属之间,很多只有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加上老年人举证能力偏弱,案件事实认定、调解化解难度不小。
在案件审理中,北京三中院对推诿拒养、借赡养名义侵占老人财产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子女存在遗弃、虐待老人等严重情形的,法院依法支持老人撤销赠与。在裁判之外,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借助巡回审判、判后答疑、法官寄语等方式,尽力修复亲情,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联动民政、街道社区、老龄组织等多方力量,构建协同护老的治理格局。(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