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10-17 19:57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男子出狱后发现50余万仅剩6.43元#人在牢里,钱在外面被搬空了,搬钱的人里还有一个是警察——这事搁谁身上都得炸。但法律上得把“赔钱”和“定罪”彻底分开:郭警官承认转走1.9万、说愿意赔,赔钱只是民事上的退赔,不等于刑事责任可以一笔勾销。#律师说法#

微信零钱里的钱是张先生的合法财产,郭警官没有取得授权的依据,秘密转走,金额也够了,盗窃罪的基本构造是齐的。但这里有一个更重的问题:他如果是利用办案、羁押期间接触涉案人员财物的职务便利动的手,性质就可能从普通盗窃滑向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自己管理下的财物,侵害的不只是被害人的钱,还有公权力的廉洁性。那40多万他“不知情”的说法,也得打问号:换绑手机号、大额提现都发生在张先生手机被扣押期间,验证码从哪来、人脸识别怎么过的,这些环节只要有任何一个指向他,就不是“只拿了1万9”能解释的。

再看平台这边。支付宝换绑手机号要验证码,新设备登录可能触发人脸识别,张先生人在里面,手机被扣着,这些验证是怎么“通过”的,是本案最诡异的地方。平台的安全义务不是挂个验证流程就算完,风控得跟风险匹配——异地换绑、集中大额转出、设备环境异常,系统有没有触发足够强的拦截和二次核验,这决定了平台要不要为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验证机制被人绕过去了,平台就不能只当旁观者。

郭警官说“须经组织允许才能回应”,那组织就该给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他到底是在哪个环节碰的钱,是个人起意还是有更深的窟窿。服刑人员犯了罪,该罚的罚了,但他合法财产不是谁都可以伸手的“无主物”。#建言议法# http://t.cn/AXlE5zfK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