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樊振东被偷拍#】10月21日,#樊振东发文抵制偷拍#引发关注。对此,律师@娱乐法李振武 发文指出:法律上的道理我都发过不知道多少篇了,其实偷拍者难道不知道违法?只是没有给到釜底抽薪和对他们有震慑力的惩罚罢了。
而现在公众人物自己出来说,而不是律师,不是工作室,不是经纪公司,因为公众人物是最有发言权的,这种偷拍不仅仅是在法律上违法,而且是对人心理的一种侵犯啊!
一个人如果总是处在一个可能被偷拍的情景和心理中,会出毛病的!
判断有没有侵害人格权,要结合身份、场合、行为目的、方式后果综合判断,不是一句“他是名人”就能全部豁免。
而隐私保护的是私人生活安宁,刺探、侵扰本身就属于侵害隐私的行为,并不以是否立刻发布作为成立前提。
换句话说:偷拍这个动作,完成拍摄、干扰到对方生活安宁的时候,侵权风险就已经产生了,延迟发布,只是后续扩大损害、加重过错的情节,不能洗白前面偷拍、尾随的行为。
如果拍完拿去发短视频、涨粉引流,那么可能还涉嫌肖像权侵权;持续跟踪围堵拍摄,严重的还可以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法律不是万能的,就真的希望每个人都能用尊重的心态对待他人。@智慧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