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继承400余万#
新华社分享的这个案例,我之前有跟大家讲过。
整个看下来,还是相当震撼的。
2021年时,张姓男子与王姓女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随王姓女子生活,张姓男子自愿向王姓女子支付100万元抚育补偿款。
二人离婚后,张姓男子迟迟未向王姓女子支付上述款项,王姓女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王姓女子从张姓男子的当庭陈述中,意外得知「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留有一套房屋,张姓男子与其他继承人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上述房屋出卖。
王姓女子认为,张母去世发生在离婚冷静期内,当时原被告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张姓男子继承的房屋份额,应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遂要求分割张姓男子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
张姓男子则表示,这简直是强词夺理。
张姓男子称,一方面,二人已经分居十余年,其间王姓女子从未看望过婆婆,其作为儿媳没有尽到扶养义务,而他平时尽到了较多扶养义务,所以「张母在临终前立有遗嘱」,分给张某较多遗产份额。
另一方面,二人离婚时,王姓女子明知其没有能力支付100万元补偿款,需要继承其母遗产后才有能力支付,因此王姓女子事实上已经同意以售房款来支付补偿款,不应当再要求分割售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母去世时,张姓男子与王姓女子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张母自书遗嘱中并未明确写明张姓男子继承取得的房产份额,属于张姓男子个人所有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表示,虽然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张姓男子自愿支付王姓女子100万元补偿款,但《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提到,张姓男子从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份额应当如何分割,亦未明确约定售房所得款项是张姓男子基于继承取得房产而给予王姓女子的补偿款。
故法院最终判决,张姓男子向王姓女子支付其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有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