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继承400余万#
北京三中院判例,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婆婆房产份额,售房款400余万。遗嘱仅写明留给男方,未明确约定归男方个人,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持女方分割诉求。分开的时候,大家总以为把房子存款厘清,就是两不相欠。
可遗产的规则藏着时间差,亲人离世发生在婚内,继承的事实就已经落地,钱款却可以延迟到离婚之后才兑现,很容易就变成一笔看不见的财产。
短短一句遗嘱备注,就能决定几百万元的归属。婚姻散场,最难分清的从来不只是看得见的资产,还有这些滞后、隐秘,藏在亲情背后的财产。继承开始时间优先于拿钱时间。长辈在婚内去世,继承权利当即产生,后续公证、卖房、收款哪怕发生在离婚之后,也不改变该财产属于婚内取得的属性,不能以离婚后才拿到钱为由,主张是个人财产。
遗嘱的限定语句是关键分水岭。仅写明遗产留给子女,不足以排除配偶权利,必须清晰注明该遗产仅归子女个人所有,才会认定为单方个人财产,否则婚内继承遗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判例给两类人提醒:订立遗嘱的长辈、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当事人,都不能忽略这条财产规则,规避后续财产纠纷。#热点优质创作计划##流量飙升# http://t.cn/AXjA9SwX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