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26-10-25 08:30 微博认证: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星权案件简讯#

2026年10月23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龚俊先生诉魏*、张**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魏*已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

魏*曾使用张**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注册涉案微博账号“在*******友”(UID:777****479)。2025年1月,魏*利用上述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龚俊先生的侮辱性言论,涉嫌侵犯龚俊先生的名誉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龚俊先生随即委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先后历经两审程序,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魏*的言论“未超过损害原告作为知名演员人格的必要限度”的结论予以纠正,最终认定:魏*发布的博文中包含侮辱色彩的词汇,并非讲述客观事实,而是对行为人主观动机、道德品行的否定性价值判断。微博为对公众公开的舆论平台,魏*发布的言论已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阅读、评论,侵犯了龚俊先生的名誉权。【详见:(2026)豫15民终2456号民事判决书】

2026年10月23日,被告魏*遵照生效判决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龚俊先生公开致歉。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龚俊先生的委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络用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网络用户均应在法律框架内发表观点,切勿肆意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否则,将可能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2026年10月23日人民法院公告,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人民法院报》三版、中国法院网及人民法院公告网。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