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女生照片被发色情软件#: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因其损害公共利益,维权路径极难复制】 #女生照片被发色情软件为何维权难#据极目新闻报道,23岁女生拒绝学长张某表白3年后,发现自己发在社交媒体上的普通生活照,被搬运至一款境外色情软件,并被配上捏造的色情经历和侮辱性文字,真实姓名、学校等信息也被曝光。张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一案被警方立案侦查,已被刑事拘留,目前处取保候审阶段。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疑惑:恶意捏造事实侮辱女性,为什么不定“侮辱罪”或“诽谤罪”?@钱江视频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
为何定传播淫秽物品罪而非侮辱诽谤?律师表示,定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不是侮辱罪或诽谤罪,是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构成来确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公安有线索就会主动调查,属于公诉案件;而侮辱罪或诽谤罪损害的是个人法益、人格权,原则上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两者有本质区别。本案中,嫌疑人将篡改后的图像上传至具有广泛传播性的色情网站,浏览量达44.5万次,严重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后主动介入侦查,以损害公共利益的罪名立案。
嫌疑人将面临什么刑罚?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其传播数量达到44.5万次,已造成广泛传播的严重后果。但结合嫌疑人具体的行为表现,如果其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消除影响等从宽情节,可能会判处6个月到1年,也有可能适用缓刑。
针对照片被滥用的侵权定性,律师解释,由于照片是发在公开的社交平台上,所有人都能看到,一般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是,在生活照基础上进行篡改,加上侮辱性文字,并与色情网站构成关联,让人误以为该女子与色情网站的事有特定联系,这构成了对肖像权和人格权的侵犯。此外,行为人通过“人肉”等方式公布当事人的学校、年级等个人信息,这属于隐私权的一部分,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害。
关于受害人的民事索赔,律师指出后续维权有两个路径选择。一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这种索赔往往只赔实际损失(已经产生的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如精神损害,一般不赔或赔偿很少,肯定达不到20万的程度。另一个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侵权之诉)。这要求受害人具体举证自己受到的伤害和精神创伤,再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实施手段的非法程度进行综合认定,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
律师强调,此类侵权方式非常隐蔽,中间有很多关联,需要通过技术手段一层层溯源,这客观上给一般受害人增加了极大的维权难度。普通人如果想通过私力救济去溯源找证据是非常困难的。警方介入的话,技术手段更多,取证更便利。“这种维权路径很难复制,只能说很难复制,很难模仿。”戳更多#女生拒绝表白后照片被发在色情软件#>> http://t.cn/AXjfgRY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