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泉锐Ricky_Petrichor
26-10-26 13:25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超话主持人(沈泉锐RICKY超话)

#沈泉锐RICKY[超话]#
关于网络平台AI短剧内容涉嫌侵犯Ricky沈泉锐先生肖像权,恳请公司启动维权

@乐华娱乐 @AND2BLE

近期,我们关注到网络平台上存在部分AI短剧内容,未经授权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与沈泉锐先生面部特征高度相似的角色形象,相关短剧在多个平台传播,引发粉丝群体及公众的误认与讨论。经粉丝初步排查,相关内容存在以下情况:

1.部分短剧中的AI角色在外形、五官特征上与沈泉锐先生存在明显相似度
2.相关内容传播分散,涉及多个平台及多个短剧账号,部分内容带有商业推广性质;
3.粉丝已尽力对争议片段进行截图与记录,但受限于技术能力,难以形成具备法律效力的比对材料

沈泉锐先生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对此我们希望公司拿起法律帮助沈泉锐先生维权

一、相关法律支持方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需要强调的是,此类侵权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便对方纯属娱乐,未经授权使用AI融脸同样构成侵权。 肖像的可识别性并不要求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能够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即可能构成侵权
2.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等人格权。前述AI融脸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并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严重损害艺人的职业声誉与合法商业利益

AI融脸与换脸不同,其生成形象处于“似像非像”的灰色地带,动态中时而像、时而不像,这也使得粉丝层面的取证和固定难度较大。正因如此,我们恳请公司介入,以专业能力和权利主体身份推进处理

二、恳请公司采取的措施
1. 对相关AI短剧内容进行排查与取证,确认是否存在可识别为沈泉锐先生的侵权内容;
2. 向相关平台发送正式投诉或律师函,要求对确认侵权的内容下架处理;
3. 对拒不停止侵权、继续传播的主体,依法采取包括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法律措施;
4. 推动平台加强AI生成内容的标识管理与侵权筛查,从源头减少此类内容传播

在此我们向全体粉丝发出倡议:
请大家自觉不使用、不制作、不传播任何含有艺人面部特征的AI融脸或换脸内容。AI“融脸”不仅模糊了真实与虚拟的边界,极易引发公众对艺人形象的不必要误会与负面联想,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我们呼吁大家正确、合法、理性地使用AI智能技术,尊重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益,让技术回归创作与便利生活的初衷,而不是成为制造侵权与混淆的工具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