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案件简讯#
2026年10月26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张艺兴先生诉陈**(微博用户“元******营”,UID:629****965)、刘**(快手用户“刘*飞”,快手号:liu***ei7)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陈**遵照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致歉。
被告刘**在通过其涉案快手账号进行直播的过程中,公然传播针对张艺兴先生的诽谤、侮辱性言论,相关内容被被告陈**剪辑成视频片段并附上张艺兴先生多张照片,于2024年10月13日通过其微博账号进行公开发布、散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在直播中无事实依据的对原告个人进行评判,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对原告作风产生不良的印象,进而降低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陈**在未审查的情况下,将被告刘**的直播内容剪辑视频并发布的行为进一步扩大了对原告不实言论的传播范围,亦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两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刘**向原告张艺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张艺兴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支出和经济损失。【详见:(2026)鲁0983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
截至2026年10月26日,被告陈**已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道歉信,向张艺兴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对于被告刘**尚未致歉事宜,我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附:被告陈**于2026年10月26日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的道歉信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