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遇害案主犯获死缓#
这个案件的争议点包括但不限于:(1)到底是非法拘禁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伤亡)?(2)是否存在实行过限?(3)死亡原因到底是直接因殴打致死,还是多因一果?(4)为什么最高只是判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
……后来的鉴定意见显示,死者符合因头面部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死亡。赣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咨询意见认为,其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建议为次要死因。
……二审中,赵冰的辩护人提出一系列疑点:发现尸体的现场路面石头有新鲜剐蹭痕迹,附近存在车轮印记;现场一个“怡宝”矿泉水瓶位于道路西侧对面的水沟中,且仅检出被害人一人DNA;结合“少校”曾对赵冰称已安排他人过来接管的情况,不排除赵冰离开后、有第三人接触被害人的可能。
辩护人据此主张,赵冰只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应定性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请求改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检方则认为,赵冰承接境外任务的初始目的虽为拘禁、问话,但其在非法拘禁持续过程中多次实施超出拘禁必要的暴力殴打,尤其在最后山头重击被害人头颈部,直接造成致命颅脑损伤;在明确察觉被害人昏迷、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将被害人遮盖、遗弃于偏僻荒山,断绝获救可能,对死亡结果持放任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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