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举报电诈大佬刘忍后遭买凶遇害#
这个案件的凶手赵冰被判死缓,而不是死立执,我理解可能存在不好言说的庭外因素:买凶的幕后黑手(“少校”/“泰哥”)尚未归案,留行凶主犯一条命,不排除存在未来指认幕后黑手的考量,不然后案证据链缺失一环。
另外,从司法实践角度,一般来说是一命换一命,致一人死亡的,往往判一人死刑。买凶杀人案,幕后买凶的策划者、雇主,罪责最重,应判死刑,所以对受雇者判死缓,也是考虑了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把死立执留给幕后真凶。
作为一个对暴力恶性犯罪持重刑主义的法律人,我认为广东高院的刑事判决,并非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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