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原秋微博
26-10-29 20:28 微博认证:作家,代表作《旧地政法》《相见恨早》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作为刑法科班人士,对国外电诈团伙跨国雇凶杀害徽剑(吴恺)案谈几点看法。《刑法》第232条将“死刑”挺在最前面,不是笔误,是宣誓。故意杀人如无特殊例外必须死立执,不能被“废死派”架空。民众愤怒原因在于触及安全底线,人人可能成为被害人。 http://t.cn/ELT0hke http://t.cn/AXjY8IM7 ​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