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法科班人士,对国外电诈团伙跨国雇凶杀害徽剑(吴恺)案谈几点看法。《刑法》第232条将“死刑”挺在最前面,不是笔误,是宣誓。故意杀人如无特殊例外必须死立执,不能被“废死派”架空。民众愤怒原因在于触及安全底线,人人可能成为被害人。 http://t.cn/ELT0hke http://t.cn/AXjY8IM7
发布于 北京
作为刑法科班人士,对国外电诈团伙跨国雇凶杀害徽剑(吴恺)案谈几点看法。《刑法》第232条将“死刑”挺在最前面,不是笔误,是宣誓。故意杀人如无特殊例外必须死立执,不能被“废死派”架空。民众愤怒原因在于触及安全底线,人人可能成为被害人。 http://t.cn/ELT0hke http://t.cn/AXjY8IM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