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_cqyou
26-10-30 14:39

回头说说牛肉丸的问题,很多人在说,不是“不予立案”吗?

售卖三无的责任方有两个,一个是销售者,也就是1919;另一个是生产者,因为KTT上挂的是汕头市X牛食品有限公司,所以我举报了这家生产企业。

结果是,销售者投诉这个成立了,虽然我后面因为峰哥的劝说撤案了,但是市监局告诉我,虽然我撤案了,但他们还是立案处理了,只是消费者诉求这块不需要处理,且后续处理结果不需要向投诉人反馈。

汕头市监局这边查到,这个厂家实际与1919并没有业务往来,也就是说,她KTT上挂的厂家资质,是冒用人家正规工厂的SC,实际违法者并不是X牛,X牛也是受害者,所以不予立案。

那么,售卖三无产品、冒用SC证这两个事实,还有什么问题吗?

发布于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