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发布
26-10-30 15:44 微博认证:长宁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日常保障用车租赁项目的比选公告】#长宁#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宜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的通知》等规定,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就日常保障用车租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服务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日常保障用车租赁项目
(二)服务内容
1.车型要求。参照公务用车标准,提供5座小轿车、7座商务车、越野SUV等(优先新能源车,燃油车可参与但执行同档新能源限价),满足调研、接待、活动等公务出行。无特别要求均使用小轿车。
2.费用包干。含车辆、驾驶员、燃油或充电、维修保养、保险、过路停车、违章处理及日常运行等其他费用,结算不再另报。
3.计时规则:按连续用车时长计算。半天≤5小时,全天≤10小时。超时1小时内不计,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50元,超出3小时按≤全天计算。夜间19:00-24:00派车按半天计价,超时按前述超时规则计算。市外用车新能源补能时间不计入连续用车时长。县外过夜司机食宿参照采购单位差旅标准执行。
4.最高限价。
单边距离60KM内,5座轿车半天≤200元,全天≤400元;
7座商务、越野SUV半天≤300元,全天≤600元。
宜宾机场往返:5座轿车≤300元/趟,7座商务、越野SUV≤450元/趟。
泸州机场往返:5座轿车≤450元/趟,7座商务、越野SUV≤550元/趟。
成都、重庆市区往返:5座轿车≤1400元/趟,7座商务、越野SUV≤1600元/趟。
上述价格为直达包干。
5.服务要求。
(1)提供车辆不少于5辆,手续齐全合法,年检有效、保险完备(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无逾期检验、无查封扣押、无重大事故记录。
(2)驾驶员驾龄≥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驾驶平稳、遵守交规,不超速、不违规驾驶,县城内接单3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3)定期保养消杀,故障或事故等由供应商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同级同档车辆保障用车。
(4)提供24小时服务,服从全县统一调度。
6.结算方式。一事一租,使用单位填《派车审批单》→服务商派车→用车人签字(派车单)→按月凭派车单+发票结算。
(三)服务期限
合同为期一年,一年一签,无违反协议或退出机制情形的可续签。
(四)退出机制
出现累计拒单5次、有效投诉5次、车况/保险不达标、司机非报备人员的,报销凭据不符合要求的,有任一情形,采购单位可单方解约。
二、参选人资格
(一)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含汽车租赁;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或持出租汽车运输证。
(二)提供车辆车龄≤10年且行驶里程小于20万公里。
(三)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含车上人员责任险;
(四)驾驶员具备相应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驾龄不少于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服务商在长宁县内有固定办公或停车点。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服务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法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递交文件前5个工作日内)。
三、参选文件及报名
(一)参选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备案/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清单+行驶证+保单、司机名单+驾照+资格证、公司与驾驶员用工合同、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的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法人信用截图。
2.服务方案:即服务合同草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服务内容,内容完整、规范简洁。
3.报价表(按限价分车型分区域填报)。
上述资料中,资格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报价表分开装订,一式三份,报价表单独密封。全部纸质参选文件内页加盖公章,所有材料用档案袋整体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不纳入比选范围。
(二)递交时间、地点
1.递交参选文件即视为报名。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5:00前(逾期拒收)。
2.递交地点: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407办公室。
(三)其他规定
1.意向供应商须认真阅读公告,严格按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后续不再单独对参选供应商的咨询和质疑进行交流和答复。
2.意向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参选文件。
3.迟报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文件未密封、未盖公章、联合体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4.提交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承担准备和递交参选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评审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2.递交参选文件日期截止3个工作日内,由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财务、纪检、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表》(附件2)开展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1家中选;若得分并列,则公开抽签决定1家。中选服务商自动放弃的,由综合得分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无合格递补人的,重新组织比选。
3.评审权重:价格60%、资质资信25%、人员配置/履职承诺10%、服务方案5%(详见附件2综合评分表)。
五、公示
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发中选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1—46224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为机关社会化保障比选,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本公告解释权归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所有。
附件:1.报价单(供应商填)
2. 综合评分表
详情点击链接 http://t.cn/AXj8G9W1
(编校人:陈艳青 审核人:李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