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完全没有想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于我刚才的博文的理解偏差那么大,如果你没理解,我再写个微博解释一下,后面不再解释,也不再浪费时间。
很多朋友看到我说视同缴费相关待遇定型于土地财政高峰阶段,会理解成“视同养老金直接用卖地收入发放”,这不是我的本意,需要解释两件事:
第一,视同缴费本质只是记账确认,改革的时候,财政并没有一次性划拨一笔巨款存入养老池子作为“视同缴费”的准备金。
1)退休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在2014年以前的工龄需要提交档案,进行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2)后面每月发放养老金时,“视同缴费年限”这部分养老金由当年财政拨付。
2014年前的工龄核算为视同年限、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没有提前预留好的一笔封存资金。是以后每一年发放的时候,动用当年当期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兑付,是一笔逐年持续兑现的长期财政义务。
2014年之后机关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会进入机关养老统筹池,可以支撑中人2014年后实缴工龄对应的养老待遇,缓解一部分财政压力,但这笔缴费,不能用来支付“视同缴费年限”所对应的养老金。
第二,“视同缴费的待遇标准,是在土地财政最好的时期敲定” ≠ 这笔退休金直接从土地出让金里面支取。
我的意思是:当年制定这套核算标准的时候,恰逢财政增收旺盛、地方财力宽裕,当时确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额度是财政最好的时候确定的。
财政是统收统支的大盘子,税收、土地出让收入都汇入财政大盘,再统一安排预算,不能简单把某一笔支出和土地财政直接划等号。
再重申一遍之前的看法:
2014年之后入职的体制内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同规则缴费、同公式计发,这个逻辑大家基本没有异议;职业年金属于配套的补充养老,是另外一个讨论维度。
争议集中在改革之前那段没有实缴的工龄对应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我不是否定任何既定权益,也不是针对机关退休人员,只是从财政周期的角度看账本:
在财政高速增长的扩张期确实的“视同缴费”待遇,到财政增收放缓的周期里,持续兑付的压力会逐步显现。
大众根本就没有对于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异议,也没有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并轨这件事情拿到什么好处。因为2014年后,机关事业单位毕竟持续缴费,可以部分冲兑2014年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不包含视同缴费待遇),毕竟是部分缓解财政压力。
大众有异议的只是那部分“视同缴费”额度过高,这部分钱由后面若干年财政支付,财政压力很大。
城乡居民养老也是同理,基础养老金依靠财政逐年拨付,单人待遇很低,但领取基数巨大,长期汇总下来也是持续的财政负担。
我只是聊养老财政账本、周期取舍,不针对群体,不主张推翻存量待遇,厘清概念,减少不必要的误会。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