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人总动员鸣井
26-10-31 13:45 微博认证:超话主持人(紧急寻人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卖650万捐赠房产要缴450万的税#这事最扎心的地方不是税重,是老人捐的时候一路绿灯,基金会想变现的时候,一个接一个亮起红灯。

先把这笔账拆开看。老人立公证遗嘱,房子归基金会,这一步叫遗赠,法律上没问题,也确实是善举。问题出在下一步,基金会拿到房子不能直接卖,得先把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过户那一刻,房子的身份就变了,从“个人的房”变成“企业的房”。这一变,税也跟着变。

个人卖房,满五唯一免个税,增值税有优惠,土地增值税对个人住宅还暂免。可基金会一接手,这些“个人待遇”全没了,直接按企业口径算。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几个大头一叠,650万的房子能压出四百五六十万的税。近七成。 卖完房子,善款剩个零头,这哪是变现,这是给税务打工。

有人说这是法律太死板。我看不是死板,是税法压根没给“慈善受赠”留一条像样的路。《民法典》要求遗赠房产先确权再过户,这是为了产权清晰,没错。但确权这个动作,在税法眼里就是“交易”。你一过户,税就激活了。法律之间各说各话,老人夹在中间,善意被切了两刀。

更值得琢磨的是那个对比。老人生前累计捐了500多万现金,一分税没听说卡过。一换成房子,税就来了。为什么?因为现金捐赠有明确的税前扣除路径,有公益捐赠票据,有配套政策。房产遗赠呢?配套在哪?

捐赠人活着的时候没人告诉他“你捐的房子将来可能卖不掉”,等他走了,基金会对着税单发愣。制度的善意,不能只到“收下”这一步为止,还得管“用出去”那一步。

那这事就无解了吗?也不是。2014年闵行那起案子,基金会的解法是不卖了,租出去,用租金进慈善专项基金。这招管用,但那是没办法的办法。650万的资产,靠租金慢慢回血,救急的钱变成了慢钱,先心病的孩子等不等得起?

还有一条路是慈善信托,把房产装进信托架构,由信托去处理税务,但这套玩法门槛高、普及率低,普通老人立遗嘱时根本想不到。

真正该动的是税制。公益慈善捐赠的房产,过户到基金会名下,本质上不是“交易”,是“公益目的的转移”。 税法把它当普通企业买卖来征,逻辑上就错了。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给慈善受赠资产开免税通道,或者至少给个递延纳税的安排。卖的时候再算,而且算的时候把公益属性折进去。我们不是没有这个能力,是还没把这个口子打开。

老人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这套房,想的是走了以后还能救几个孩子。结果人走了,房子卡在税上,善意卡在条文夹缝里。这不是老人没算清楚账,是我们的规则没把账算明白。

一对普通夫妻能想到用遗嘱做慈善,这份心比650万值钱。别让下一对想这么做的老人,在立遗嘱之前先被税吓回去。#知政观察团#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