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强奸犯,我又想起了这名正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职的强奸犯赵秉志,他估计很烦我,因为我基本每次看到有强奸犯我就会搜搜他的近况。结果还是让人意内,依然在任职,前几天还出席了一本刑法新书的发布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发布)(图五)
在我年复一年的提到这名强奸犯时,冈本六君子之一的一位为这位强奸犯伸冤。(其实我不懂为什么要称他们为六君子,难道不是六蟑螂?经常被骂得满地跑,拿拖鞋拍会爆一地呀。其实说蟑螂都抬举他们了,蟑螂起码还有药用价值。)
伸冤的内容是:赵秉志被免职是因为作风问题,而不是因为性侵。而他的论证是:“据说”女生让买房,“或者”现金补偿(以上皆是他自己打字打出来的,没有提供任何来源依据)因此,这案件从始至终没有受害者。
据说/或者,这些毫无事实依据的猜测性用词,来说我这个用媒体公开报道采访资料的“营销号”编故事。你们说谁更像在编故事?(图二)
现在的刑法修订,赵秉志是有份参与的。强奸犯立强奸法。当年他就提出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死刑,影响到现今。他还为强奸犯争取人权,不赞同推行化学阉割。(图三)
堂堂刑法教授被“下套”,还屡教不改。是不是看多了刑法之后把自己的到道德标准下降到了刑法标准?
希望大家能够记住这个人,被北师大刑法学院免职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又被北师大法学院特聘为法学院教授的强奸犯赵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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