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宠物友好商场发生狗咬人事件#
发生在厦门的这起狗咬人事件,依法无需多说。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
如有需要,可以先行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紧急处理。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所以,相应责任肯定是狗主人的。
但实事求是地讲,厦门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相当拧巴。
依据上述管理办法,厦门这边的养犬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该事件的发生地“海沧招商花园城”,依规属于重点管理区。
上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场所,但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助残犬除外:
(五)重点管理区内的商店、集贸市场、餐厅,「宠物商店、宠物友好餐厅除外」。
看出矛盾所在了吗?
虽然禁止狗主携带犬只出入重点管理区内的商店等地,但留了个超级明显的口子:
宠物友好餐厅等地例外。
而且,即便不是所谓的宠物友好餐厅,还可以自行决定宠物狗是否可以入内。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建议厦门等地直接取消相应条款,改所有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直接不限制宠物猫狗出入。
要么就严令禁止,要么就全部放宽,一边说禁止,一边又偷偷摸摸的留口子。
遮遮掩掩的样子,像极了笑话。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