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岳钦禹
26-11-02 16:33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对于可判死刑的罪犯,到底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合适,还是该杀的必须要杀合适?这个问题因为徽剑案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中国几千年社会实践得出的真理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公”,什么最大的公?就是杀人偿命,欠账还钱。该杀的都不杀,让老百姓心寒失望,这绝不是法律的公正。 #惠州中院关闭评论区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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