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秩序维护住才能让节日过得更尽兴#【武汉网约车司机被人群围堵霸凌:基层劳动者不是取乐的道具】#武汉警方通报网约车被围堵事件# 据封面新闻报道,10月31日晚,武汉江汉路步行街区胜利街(临近江汉路商圈),一辆鄂A牌白色小轿车被堵在人流中,车内穿着短袖的男性司机坐在驾驶室。视频画面还显示,该小轿车的车顶、车尾堆放着各式各样的水瓶、奶茶杯等杂物。
11月2日,武汉警方发布情况通报:10月31日17时许,高某某(男,58岁)驾车行至扬子街与胜利街交汇路口时,因该路段人流量大,车辆滞留路中。期间,有过往行人按压车辆右后轮气门芯、手拍后视镜、在车身放置杂物等行为。经勘查调查,车身没有受损。公安机关已对涉事的周某某(男,29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邹某某、张某某、樊某某等人予以批评教育。
警方的通报处理是及时的,但此事反映出的问题并不会因此消失,一条道路如果允许机动车通行,为什么会被人群占据?当车辆被困、司机无法脱身时,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管理力量在哪里?
先说清楚,不能因为事发地点被称为“江汉路步行街区”,就认定车辆闯入了禁止机动车驶入的步行街。
有媒体采访属地街道及周边商户时,商户表示事发街道可以通车,当晚没有收到临时交通管制公告。警方最终通报也只是称车辆行至扬子街与胜利街交汇路口,没有认定司机违规驶入禁行区域。
机动车和行人各有自己的通行权利,也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立健全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步行街区大客流应对和反恐防暴机制,加强对步行街区人群聚集安全风险的预防、控制和消除等工作。步行街区依法设置必要的设施,对客流实施动态监测、报告、预警,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疏导等措施。”
这说明,大客流管理不是发生拥堵之后才“想着该怎么办”的临时任务,而是地方规章规定的日常治理责任。
当日的人流聚集并非不可预见,如果预计行人数量将超过道路承载能力,为什么没有提前做好分流?如果道路仍然需要承担机动车通行功能,为什么没有留下必要的车辆通道?如果已经有临时管制,车辆是怎么进入人群聚集区域的?
这些问题都亟待有关部门回应。
当然,可能存在的管理失序不是个人乱来的免责理由。
涉事车辆据报道是一辆网约车,驾驶员高某某58岁。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车辆无法移动、受到侵扰,不仅意味着营运中断,还有额外的精神压力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试想一下,你是一个要养家糊口的中老年人,在开网约车时莫名被一群人围堵,寸步不得行。他们拍你后视镜、按你轮胎气门、还在你车上丢垃圾,嘴里不知道说些什么话。你会作何感想?
为什么不能把此事轻描淡写地归结为年轻人玩得太疯、个别人缺乏公德心?
因为这是明显的恃众凌弱,他们围绕着一个无法轻易脱身的司机,随意触碰他的财产,把他的窘迫当成自己取乐的对象,完事就走。而那位58岁的基层劳动者,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
倘若把这种行为包装成热闹好玩,就是对受害者处境的漠视。
要知道,此类在群体氛围中逐渐失去边界感的行为,是有可能酿成更糟糕的结果的。
任何一个只想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普通人,都会在这种秩序失守中面临风险。
必须指出,公共空间的秩序,不应靠人多声音大来决定。不能因为一场节日狂欢,就要求他人无条件让路,更不该把退让和沉默当成肆意妄为的理由。
把规则牢牢守住,不是为了扫节日的兴,而是为了让所有人都安全又体面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