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朝廷将饰有蟒纹的衣物或袍料作为奖励赏赐给有功的官员,称为“赐蟒”,由于蟒纹的造型和龙纹几乎一样,仅比龙纹(五爪)减少一个脚趾(四爪),所以被视作极高的荣誉。但到了明代后期,随着获赐者越来越多,加上民间也不断违反禁令擅自织造,四爪蟒纹及其他高等级纹样逐渐泛滥,《万历野获编》说:“嘉隆间,阁臣徐、张诸公俱受赐,至三至四,沿袭至今,此前代所未有也。至于飞鱼、斗牛等服,亚于蟒衣,古亦未闻,今以颁及六部大臣,及出镇视师大帅,以至各王府内臣名承奉者,其官仅六品,但为王保奏,亦以赐之,滥典极矣。”
于是皇帝为了表示格外优遇,直接将五爪龙纹的袍服衣料赏赐臣下,有些受赐者毁掉龙纹的一爪,改成四爪蟒纹,以示不敢僭越。
图1直接将龙爪上与踇趾相对的脚趾挑去,留下比较明显的痕迹。
图2、图3则在挑去一趾后,又用丝线进行补绣,以使痕迹变得更自然,如云肩部分正龙握住宝珠的龙爪上,将挑去的脚趾改成宝珠火焰的一部分,后足则改成绿色水波的一部分。膝襕上的行龙,也按照脚趾周围的纹饰,将挑去的脚趾修补成白色浪花、彩云或深蓝色山石等,但原本的痕迹仍依稀可见。
不过这么做显然非常麻烦,后来也不再毁爪,直接把赏赐的龙纹称为“蟒龙”,形象上没有任何分别,所以《皇明大政记》才有“(蟒)特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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