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长期照料不能抵消强奸既遂#】#律师称硕士遭性侵案丈夫免罪不合理#11月4日,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对患病女硕士遭性侵生子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张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患病硕士遭性侵生子案一审宣判#
这起案件当中,与被害人花花长期同居的男子张某军最初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在2026年1月22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军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主观上是为组建家庭长期照料花花、属于稳定同居状态,和强奸犯罪存在本质区别;他送养婴儿收取4万元,检方也认定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而同村的张某国、张某林,则被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张某国还另外被指控猥亵儿童罪。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曾担任过多年刑庭法官的孙建保律师对检察机关对张某军作出不起诉决定持保留态度。孙律师认为,性自主防卫能力,法律上其实就叫违背妇女意志。本案的被害人花花,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是完全不具备性自主防卫能力的。其实在1984年,两高一部就联合发过一个司法解释性文件,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女性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罪。
那么稳定同居、长期照料,能成为一个免罪的理由吗?对此,孙律师表示完全不认同这种观点:“他知道她有精神疾病,然后跟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就是既遂,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了。而照料、关照或者救助等等行为,最多只能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可能在处理时可以从宽处理,但不能因为后续行为而否定先前已经既遂的事实,这部分既遂行为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翻了。”
严嫣律师则表示,对另外两个村民的判决结果,觉得很解气。但对张某军的处理,大家应该尽量保持理性和客观:“我相信这其中能够让检察院在同样的案件中,做出这样截然相反的处置,一定有大量的证据支持。但我认为,还是应该公布一下研判的过程,思考的过程,否则就会成为一个简单粗暴、被人效仿的案例。我相信舆情有的时候对案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但是我们要明白,舆情不应该左右一个案件。@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http://t.cn/AXYZ3sQ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