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玲玲律师
26-11-05 11:06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新锐新知博主

山西女硕士卜某的案子,我其实非常矛盾。卜某患精神分裂症后走失,被张某军收留。两人共同生活十三年,生育四个孩子。其间,她还多次遭到另外两名村民性侵。如今,两名村民分别被判处十年和十二年有期徒刑,而张某军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那么张某军该不该承担责任?从刑法角度,如果一个男人明知女性缺乏有效的性同意能力,仍然与她发生性关系,我倾向于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长期照顾、共同生育孩子,不能当然改变行为的性质。

可是,现实中有那么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他们可能终身无法独立生活。父母老了、去世了,兄弟姐妹也有自己的家庭,谁来照顾他们?如果有一个男人愿意收留她,照顾她几十年,与她建立家庭,我们当然可以要求他尊重她的性自主权。但如果她确实没有性同意能力,这种关系又该如何维持?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说,照顾不能以性作为交换条件。可会有人会去照顾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利益的人吗?刑法可以禁止侵害,却无法解决一个精神障碍患者未来几十年的生存问题啊。

当一个人已经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家庭又无力承担照护责任时,政府和社会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现有的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监护支持和长期照护服务,究竟能为这些人提供多少实际帮助呢?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能力提供足够的公共照护,却又把长期照护的责任几乎全部交给家庭和私人,那么这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只能取决于他们遇到了什么人了。

所以张某军该不该判刑,我至今无法完全说服自己。如果公共照护长期缺位,精神障碍者就永远可能被迫在失去照顾和承受侵害的风险之间挣扎。#性侵者明知女方精神异常仍多次作案##女硕士遭性侵生子案不涉及拐卖#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