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杨艳霞
26-11-05 14:44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我为什么支持江秋莲?(再次重发)

【20261105说明】:我当时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我的一个学生不理解我为什么支持江秋莲。对于网上的脏人、蠢人,我懒得搭理。但是对于学生,我还是很重视的,所以我写了这篇文章。我想让学生看看真正的事实是什么,看看在由理记和作家陈岚领头搞的所谓“反骗捐”活动中,理记给江秋莲造了多少谣。

最近,这件事又沉渣泛起。一批当年的反江者又集结在一起,开始日复一日的造谣、传谣。我本来一直懒得理这些人,但是总有微博网友很气愤地给我发那些造谣文,希望我澄清一下。那我就把这篇文章重发一下。

我想问问那些造谣者的追随者(造谣者当然是故意造谣的,所以不用问他们),你们不长脑子的吗?人家造啥谣,你们就信啥谣?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关于江秋莲的第一次婚姻,法院的调解书都写了二人1990年登记结婚,你们就非要信其他人造的谣,还听人家骗你们说“义务兵服役期间不能结婚,所以江秋莲肯定没领结婚证”。按照当时的政策,义务兵服役期间确实不能结婚,但是义务兵不退役吗?18岁当兵,当满三年,最多也就是21岁。你们看看江歌的生父在结婚时多大了?是不是已经退役了?

当然,我说了,你们也不信。你们会继续提出新的所谓“质疑”。这就是我懒得理你们的原因。

我不想理你们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你们蠢,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你们脏!江秋莲因为被家暴而被迫提出离婚,因为对方不同意,又不得不去法院起诉离婚。这对一个农村女人来说,是多大的勇气!

这件事情没有获得你们的一点点同情,反而被你们不断用你们肮脏的脑子不断脑补各种肮脏的情节。理记造过这个黄谣,现在已经需要请朋友帮忙报平安了(当然,他干的坏事不止这一件)。你们,就继续肮脏下去吧!你们终究会收到你们的果报的。

不要以为只有被起诉坐牢或者赔钱才是果报。no,no,no,你的儿女是否出息啊,是否孝顺啊,你们的夫妻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亲戚关系是否和睦啊,你们在工作上能否获得成就啊,都是果报。你们的又蠢又脏的脑子会把又蠢又脏适用在你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所以果报也是方方面面的。

【20250905的说明】:因为我的微博设置了半年可见,所以这篇文章现在搜不到了。好几个人来问我要这篇文章,那我就重发一下。图六是新补的,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文章的阅读量。图七是原文。20250905补充。

以下为当时发的原文。该文当时阅读量2000万,转发量2.9万次。评论量少是因为我当时设置了关注100天才能评论。

今天,有一个学生发私信问我:“老师,我以前听过您的课,很喜欢您,您是我很尊敬的老师。现在,江秋莲骗捐已经是有目共睹了,您为什么还支持她呢?”

因为这个问题是学生问的,那我就来回答一下。

首先,江秋莲没有骗捐。

以理记为首的一批人这次掀起的针对江秋莲的所谓“反骗捐”,已经持续了四个多月。他们认为的江秋莲的骗捐主要是说江秋莲立虚假人设,所以是骗捐。其主要理由包括:(1)江秋莲在发起求助时,自己有房子,还有一辆车;(2)江秋莲在日本打官司,不需要花钱,因为有检察官;(3)江秋莲说自己是单亲妈妈,但是江秋莲还有过几次短暂的婚史。

第一,江秋莲在发起求助时,没有告诉公众自己有房子,有一辆旧车,她就是虚假求助吗?

她本来有两套拆迁房,为了送江歌留学,她已经卖了一套房子。她当时也是打算卖正在住的房子的,但是这套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好卖(卖掉的那套也没有房产证,所以卖的价格很低)。而且,如果再把唯一的房子卖了,她以后住哪里?江歌已经被害了,难道她为了给江歌讨公道,余生就必须住在大街上?她那辆车,买的时候就是二手车,花了三万多元钱,就算卖了,也最多卖一万元钱。这点钱,够支付跨国律师及跨国办事的费用吗?

所以,她没有告诉公众,我现在有房子住,还有一辆破车,没有睡在大街上,她就是虚假求助?显然不是。这个要求,显然是过于苛刻,不讲理的要求。

第二,日本政府可以给她报销被害人家属出庭的机票和费用,如果她需要,日本政府也可以给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她就是虚假求助吗?

首先,即使日本政府报销,也只报销最后开庭时那一次的费用。江歌妈妈从江歌遇害到开庭,总共往返日本五六次。这些费用,都是需要她自己负担的。

其次,江秋莲从江歌被害后,她就确立了一个目标:要让日本法庭判处杀人犯陈世峰死刑。而根据日本的法律,只杀害了一个人的话,是很难判处死刑的(日本也没有我国的死缓制度)。只有杀害了两个以上的人,才有可能判处死刑。所以,江秋莲想在日本找一个非常好的律师,争取判陈世峰死刑。江秋莲想实现的是一个很难实现的目标,所以,她想要自费请最好的刑辩律师(免费的法援律师和自费请的律师办案的努力程度是不一样的)。这个花费,当然是非常大的,而且在当时是不可知数额的。所以,以她在日本打官司不需要花费来攻击她,说她骗捐,是站不住脚的。

在我国,虽然有检察官代表国家公诉,但是被害人家属自己花钱请律师的也非常多。因为被害人家属都想让被告人得到最重的惩罚。他们担心检察官会没有注意到一些证据,担心检察官会和自己的想法不一致,他们想在法庭上把被害人家属的要求明确表达出来,说服法官。江秋莲做的就是这样一件事。

第三,她有几次短暂的婚史,她就不是单亲妈妈了吗?

江秋莲在轻松筹公开募捐时说自己是“单亲妈妈”,含辛茹苦,一人抚养江歌长大。

她不是吗?

江秋莲向二审法庭提交了《关于本案不涉及追加共同原告问题的说明》,在《说明》的后半部分,她写道:“如上所述,黄福显已死亡、与王、国婚姻存续期间,江歌已年满十八岁,其二人与江歌不存在抚养关系。故,依照法律规定及现实情况,本案不涉及追加共同原告的问题。”见图一。图一是江秋莲在和一位网民私下交流时,告诉该网民的。图是该网民自己发出来的。

理记在其微博出示这张《说明》时,蓄意涂掉了后半段的“如上所述”部分,只保留了江秋莲的婚姻状况。而且,理记还故意涂掉了《说明》前面的“除王**(即江歌生父,杨注)(一审已释明放弃诉讼权利外)”几个字。这样就直接否定了江秋莲的第一次婚姻。但是,仅从这个婚姻状况也可以看出来,在江歌成年以前,江秋莲确实是独自一人抚养江歌长大的。见图二。

青岛两级法院都在判决中认定了江秋莲含辛茹苦独自一人将江歌抚养长大的事实。

所以,江秋莲说自己是“单亲妈妈”并不是立虚假人设。

第四,江秋莲用募捐来的钱干什么了?

她说要请大家给她钱,帮助她去日本打官司,她也确实用这个钱去日本打官司了。她请了律师,她多次往返日本,在日本征集判陈世峰死刑的签名。她做了一切自己能做的事情来实现自己的目标。遗憾的是,日本法庭最终也没有判陈世峰死刑。

第五,江秋莲有没有“骗捐八年”?

江秋莲仅有的一次公开求助就是2017年3月3日在轻松筹的那次。大家都知道,筹款这种事情,一般就是在开始的几天有热度,热度下去后,就没有人再捐款了。江妈后来还多次表示:“不接受大家的捐款了”。不能因为陈岚七年后找出来江妈原来的账号,然后还能给江妈原来的账号打款1元和7元,就认定江妈“骗捐八年”。

在江妈的账号被反江方公布后,她收到了很多给她打款一分钱,专门来骂她的人。见图三。

所以,认定一个人是否骗捐,是看她在求助时,基本事实是否属实。显然,江女士在求助时,基本事实是属实的。她拿到钱以后,也确实用于自己当初说过的用途了。所以,我不认为她构成骗捐。

其次,我反对这次以理记为首的“反骗捐”,除了因为我认为江女士没有骗捐以外,还因为他们使用了很多造谣、侮辱的方式来“反骗捐”。

理记多次说江秋莲的个人求助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诈骗案”。我是教刑法的,根据我的判断,我认为江歌妈妈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我当然反对他们这样错误地在网络上给公民定罪。

我们是法治社会,如果认为一个人构成犯罪,而且是极为严重的犯罪,大家需要做的是去报警,而不是不报警,在微博上带领一群人一直嚷嚷。

理记为了证明江秋莲立虚假人设,还多次说江秋莲“诈骗五保户(即黄福显)的宅基地及地上附属物”。经过“反骗捐”另一个领头人陈岚的实地调查,这件事纯粹是诬陷。黄福显根本就不是王家官庄村的,他的宅基地也好好地在他本村呢。

因为黄福显在跟江秋莲结婚后44天就死了,理记还说过江秋莲是诈骗重病卧床的五保户的宅基地。但是,陈岚见到了黄的妹妹和黄村子里的老人。据陈岚写的:“老人们追忆说……黄一直在外流浪,靠捡破烂,揽接零活为生。他酗酒,每天几乎不吃什么正经东西,就ha那一口”,“他哈酒哈得脸都没个人样了”。这说明,黄根本没有重病卧床,其死因很可能是因为自己长期酗酒。

黄福显在和江秋莲登记结婚时,也是自己去的民政局,二人一起在民政局登记的。

这些事情说明,理记在说这些严重侵犯江秋莲名誉的所谓“事实”前,根本没有进行调查,纯粹凭着自己的想象,就将一顶顶脏帽子扣在了江秋莲头上。

理记还侮辱江秋莲。

他说,“彼时,江歌’生父’有家室,江歌生父不认孩子的真实原因,是因江女士当时从事的职业无法判断孩子是谁的。民营亲子鉴定2000年才在国内开展”。见图四。

江歌的生父和江秋莲是在1990年登记结婚的。二人也都是头婚,江秋莲并无做小三破坏他人家庭之事,江歌是婚生子女。二人离婚的原因确实是江歌的生父重男轻女和家暴。离婚也是因为江秋莲不堪忍受家暴而向法院提出的,二人的离婚是在法院办理的,江秋莲争取到了江歌的抚养权。见图五。说明:江歌生父的名字,法院貌似有笔误。

理记仅仅因为婚姻登记系统里查不到江秋莲和江歌生父的婚姻登记记录(因为婚姻登记系统不完善,比较早的婚姻登记没有录入联网系统),就敢公然侮辱江秋莲,说她是小三,说她“从事的职业无法判断孩子是谁的”。

我怎么会支持这样的“反骗捐”呢?

希望我的这位学生看了这篇文章后能明白,老师的三观一直是正的,没有变过。

PS 因为这篇文章转发量很大,现在再补充三张图片,以证明本人文中所说的事实。

发布于 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