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
26-11-05 15:11 微博认证:津云新闻官方微博

【#妻子伤病难自理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配偶生活无法自理法院因何不准离婚#】近日,河南一女士李某向@津云新闻 记者反映,她生子后因出现腰疼的情况,被丈夫带去一家开在居民小区内的“小诊所”理疗,结果反而被机器扭伤,至今行走困难。事发后小诊所搬离,找不到新址的夫妻二人,开始相互“拉锯”,“丈夫看我有病不好治,要抛弃我。”李某说。而李某丈夫张某称:“我多次带妻子去大医院看病,但她总是半夜说这疼那疼、折腾我,白天我得去单位上班,日子没法过了,必须离婚。”

11月3日,李某的丈夫张某告诉@津云新闻 记者:“去小诊所看病是经过我妻子同意的。”张某补充道:“我同事在小诊所那看好了病,推荐我带妻子去。”张某觉得,她妻子常说这疼、那疼,半夜折腾,不知道哪句是实话,“我就带她深夜去医院看病,转天,还要去上班,身心俱疲。”

“她花钱也挺多的,修几个牙要花费6000多元,去好医院。去小诊所扭伤后,天天就是躺着看手机,医生说了她没有大毛病,脚肿就生活不能自理吗?这些年,她还诋毁我家人,带她看病我出钱出力,太疲惫了,日子没法继续了,2025年、2026年,我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都没通过,今年年底我还会继续上诉离婚。”张某说。

针对以上情况,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依法判令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事实与理由: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现已分居生活二年以上。被告李某辩称,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腰椎骨盆出现问题,原告带着被告去小诊所正骨,导致被告病情加重,致使被告现在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父母认为花钱给被告做手术治疗,不如重新娶媳妇,原告遂提出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因腰椎骨盆患病,多次向医院就诊,但治疗效果并不理想,现双足肿胀,行走困难。虽然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被告现患病需要治疗,更需要家人的关爱和陪护。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应当互谅互让,多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的家庭生活环境。不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津云新闻记者 张赫洋)http://t.cn/AXYUAt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