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停停宝子们,这个舆论导向我有点受不住了,我来说一下昂。
第一, sm entertainment 是母公司,而 sm c&c 是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等于部门,于是我们可以把 sm c&c 看作一家挂牌 sm 的独立上市企业,不是 sm 娱乐本部的艺人管理部门。
第二,sm c&c 本身就在拓展体育明星的演艺经纪业务,2026年9月也签约过体育界人士,所以柳贤珠的签约洽谈有独立的商业解释。
第三,请知悉吴世勋只是 sm 娱乐公司旗下艺人,他的艺人身份本身并不赋予他决定 SM C&C 签约人选的权力,目前也没有任何可靠证据表明他参与了柳贤珠的签约洽谈,更别说能够直接干预 SM C&C 的经营决策了…(。)
所以我想说什么呢,抛开一切是非恩怨不谈,如果柳贤珠加入 了 sm c&c ,那么她在法律上的签约主体通常是 sm c&c,而不是 sm entertainment。她的经纪合约通常由 sm c&c 负责,而 sm entertainment 对 sm c&c 有集团层面的控制力,但不代表直接管理她的日常演艺活动。更何况现在只是在接触阶段,连专属合约是否最终签订都没有确定。仅凭两家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就推断吴世勋在背后推动签约,甚至把这件事当成恋爱传闻的佐证,这样的揣测缺乏事实依据,也混淆了公司治理关系与艺人的私人关系。也就是说,你不能先预设两个人有关系,再把所有不相关的商业行为都解释成恋爱证据。
发布于 澳大利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