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不归
26-11-06 15:58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商南命案嫌犯孙某已死亡#

孙某军,商南十里坪人,年四十一。丙午冬十一月,以情感之隙,怀刃入县邑。

初,某军夜半自报于官,曰某会所藏污。吏至,某军突起刺之,伤二人。众以为狂,然某军不奔,按所熟之路,疾趋二小区。其一,刃其妻与一男子;其二,去二里许,又刃一女子。三命尽于俄顷,血染霜阶,邑中大骇。

事既,某军驾车突围,撞警车于道,车毁,弃之,徒步入青山。山高八百尺,杂木蔽天。搜者四百人,犬嗅于壑,鸢视于空,三日乃得之于废屋,则已自绞矣。

异史氏曰:吾观某军所为,未尝不废卷而叹也。世之论者,或诋为凶竖,或拟之武松。以吾观之,某军非武松,亦非寻常凶竖。武松之刃,为兄也,为义也,刃讫而昂然赴官,其气壮;某军之刃,为情也,为耻也,刃讫而遁于山,其气促。虽然,有一节焉,不可诬也:匹夫之怒,不累路人,不质妻孥于市,事毕而自裁于空屋,不肯延颈就缚以乞须臾之活。此其决绝,虽古之所谓“烈士”者,何以加焉?使某军而生春秋战国之世,或亦一聂政、荆轲之流,惜乎所遇非其时,所争非其地,遂使一腔孤烈,沦为刑案之鬼。

然吾所以重叹者,不在某军一身之生死,而在世风之陵夷,人心之燥竞,有甚于刃者。

古之人有争,争于庭,争于野,争于师友之片言。今之人有争,争于屏,争于群,争于锱铢之得失,而独不争于理。一言不合,则曰“社死”;一情不遂,则曰“同归”。戾气充于闾巷,躁心塞于肺肠,小隙不弭,积为深仇;微怨不释,酿为白刃。商南之血未干,而四年前樱桃树之祸犹在人口,岂非同一辙乎?昔人谓“季世多辟”,今观之,非独刑辟之多,人心之辟,甚于刑辟。法网愈密,而人不畏法;信息愈通,而人不通情。此则某军一案所照见者,非一人之罪,而一世之病也。

或曰:子既叹其烈,又斥其戾,得无矛盾乎?曰:不然。叹其烈者,叹一人之决绝犹有古风;斥其戾者,斥举世之浮躁已成沉疴。古风之存于匹夫,非世道之幸;浮躁之遍于编氓,乃世道之忧。使某军当日能诉于公门,能诉于法理,能有一人焉接住其未发之愤,则三命可全,一身可保,何至以深山废屋为结局?此又非独某军之不幸也。

结曰:刃可杀人,而戾气杀人于无形;法可止暴,而人心之暴非法所能尽止。商南之事,后之览者,当不独以“情杀”二字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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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