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26-06-16 09:28 微博认证:四川省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醉酒短距挪车亦是违法...男子多项交通违法被罚,还面临刑事追责】4月11日19时37分许,资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雁江区外环路西一段,一辆川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涉嫌酒后驾车。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现场询问驾驶人董某某及走访周边群众核实,董某某酒后在公共通行路段进行短途挪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相关情况随即被群众举报。民警现场对董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即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抽取血样检测,最终血检结果为15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
案件调查过程中,民警经调取现场监控、核查车辆档案后发现,当事人董某某所驾车辆还存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安全隐患突出,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
依据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董某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其作出罚款153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涉嫌的危险驾驶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提醒:酒后不驾驶是底线,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将酒后挪车当作"小事"。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定期做好车辆年检、保险续保,杜绝带病车上路,全力保障自身及群众出行安全。 http://t.cn/AXaN4o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