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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16 15:54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父亲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将其名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在了正在海外留学的女儿名下。女儿在后续也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其诉求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
北京市东城区某科技公司于2004年依法登记设立。2012年,董女士的父亲出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他取得公司100%股权,成为公司唯一全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2020年5月,董女士的父亲因涉执行案件被限制高消费。为避免影响公司运营,该科技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将当时正在海外攻读硕士学位的董女士登记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董女士也在相关决议上签了字。2022年董女士硕士毕业回国,入职北京其他单位。2024年,该科技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董女士作为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随之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后,董女士向该科技公司提出涤除自身相关登记信息的申请。公司答复称,目前找不到合适的新法定代表人人选,同时公司正处于涉诉状态,客观上不具备近期办理变更的条件,也无法召开股东会完成法人变更流程。协商未果后,董女士将该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涤除她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相关登记事项。
董女士诉称,当年科技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是父亲让她配合签署了部分文件,其余相关文件均由父亲代签。任职期间,她从未行使过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职权,没有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从未代表公司对外签署任何文书,既未从公司领取过报酬,公司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保,她只是一名“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该科技公司当庭同意董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可董女士的父亲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女士确实从未参与过公司运营、未签署过相关履职文件,也未领取报酬、享受社保待遇。但同时说明,目前始终找不到合适的法定代表人接任人选,近期也无法合规召开股东会完成变更流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需要由公司作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并确定新任的合适人选。现董女士虽为登记在册的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也一致同意涤除董女士的相关职务登记,但各方既无法确定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也没能选出合适的继任人选,客观上无法形成有效的、可支撑变更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董女士已经难以通过公司内部自治途径获得救济,确有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针对是否应当直接判令涤除董女士的登记事项,法院审理后明确三点裁判理由:第一,董女士对自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一事完全知情,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环节主动签署了相关文件,本次登记流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该科技公司的公司章程。第二,案涉科技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是董女士的父亲,当初正是因为其父亲涉执行案件被限制高消费,才将董女士变更登记为新任法定代表人。董女士在全程知情的情况下,始终未就自身未实际履职提出异议,直至自己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才主张与公司不存在实际关联、要求涤除相关登记,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第三,工商登记信息具备法定公示效力,相关商事主体正是基于该公示信息才开展对应商事活动。现阶段案涉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核心本意是督促公司主动依法履行生效债务。本案中即便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涤除登记,却无法通过内部合法决议完成变更,在此情形下直接判令涤除董女士的相关登记,将直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介入涤除登记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非因自身过错被不当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非为了帮助相关主体逃避债务或者其他法定责任。综上,法院认定董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董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切勿轻信“挂名无责”的不实承诺
承办法官特别提示,“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绝非无足轻重的小事。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意志代表机关,工商登记信息的公示效力受法律严格保护。一旦公司后续出现债务纠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极有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甚至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触及刑事法律风险。因此,面对他人提出的让你“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请求时,一定要保持审慎态度,绝对不要相信所谓“挂名无责”的口头承诺,切勿碍于亲情、友情的情面,或是贪图少许不正当利益,就随意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用于他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即便你全程没有实际参与公司履职,“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样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要是你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第一时间固定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要求撤销该不当登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你并非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判令涤除相关不实登记信息,同时还可依法向冒名者主张损害赔偿。
此外,个人身份信息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重要个人凭证,也是你防范“挂名”法律风险的第一道关键防线。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自身个人身份信息,切勿随意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脸识别信息、电子签名等敏感个人信息,绝不随意授权他人使用你的身份办理商事登记手续,从源头上避免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挂名、转嫁经营风险与法律责任的情况发生。 http://t.cn/AXap9F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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