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
26-06-17 16:04 微博认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百日攻坚行动#【无证驾驶引事故,交警依法判全责】2026年6月4日7时44分许,洪某某(16岁)驾驶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杨某某,从资阳市雁江区凤岭路沿苌弘大道往三贤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春天桥路段时,洪某某驾车操作不当,与对向王某驾驶、搭乘董某某的川M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王某、董某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事故成因、违法行为、现场痕迹等进行全面核查取证。经核实,当事人洪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洪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四川资阳公安交警 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驾驶机动车上路风险极高。结合本次未成年肇事案例,明确未成年人合法骑行、准驾年龄及车型规定:16周岁仅可骑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带脚踏功能),戴好安全头盔,严禁载人、严禁超速行驶;骑行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考取对应驾驶证(D、E、F证)方可合法上路。
当前暑期临近,未成年人居家、外出时间增多,涉未成年骑行事故风险攀升。广大家长务必履行法定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孩子交通安全教育,严格管控家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钥匙,坚决杜绝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骑行、超速飙车、违法载人等危险行为,及时纠正孩子交通陋习,从源头防范涉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守护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http://t.cn/AXajOfw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