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跟各位分析下#警方通报黄子韬违停#的三种违法行为,也算是给各位开车的朋友提个醒。
首先是违法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这个大家比较熟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辆拖移。
第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俗讲,就是无视路上禁止或限制通行的标志——比如禁停标志、单行道标志、限行标志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违停是“停错了地方”,比如本案中停到了非机动车道,而违反禁令标志是“无视了标志的禁令”。
两者是独立的违法行为,可以分别认定、合并处罚。
最后,也是大家容易忽视的,改变车身颜色未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色后需在1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改变车身颜色是允许的,但必须先改色、后备案,10日内完成。
这不是“小事”哦。
车辆登记信息是法定的,车身颜色是识别车辆的重要特征之一,擅自更改不备案,既影响车辆识别,也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
最后,一人实施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也就是说,三项违法各自认定、各自处罚,罚款金额累加、记分累加。
这不是“一事不二罚”,而是“多事多罚”,于法有据。
#律师说法##律师解读黄子韬开超跑三项违法行为#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