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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女子想继续试管婴儿遭拒#【#女子丧偶后想试管二胎获法院支持#】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广东谭女士和丈夫因不孕到某医院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第1次未成功后计划养好身体再进行移植手术。丈夫因疾病治疗无效死亡后,谭女士要求医院继续进行移植手术,却被以缺少丈夫签字等理由拒绝。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谭女士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2020年1月6日,谭女士与丈夫通过胚胎移植技术生育一女。2023年4月,谭女士与丈夫前往湛江市某医院,希望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生育二胎,最终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取得6枚可利用胚胎。
2023年4月19日,谭女士夫妇与该医院签订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其中一项是“当我们夫妻离婚、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死亡时,我们不同意单独一方或任何人使用和索取剩余的冻存胚胎。超过约定的胚胎保存期限后,我们同意并授权生殖中心将胚胎丢弃。”
2023年7月14日,谭女士在该医院进行第1次冷冻胚胎移植,移植胚胎2枚后未孕。谭女士和丈夫原计划待调养好身体,具备条件后再进行移植手术。但在2025年11月,谭女士丈夫因疾病治疗无效死亡。为完成夫妻双方心愿,谭女士要求该医院继续完成“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但该医院以缺少谭女士丈夫签字、按照规定不得实施该手术为由,予以拒绝。
谭女士认为,虽丈夫意外身故,但继续完成胚胎移植手术,并不违反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也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是寄托了自己及公婆一家传承丈夫血脉的深切希望,遂诉至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医院辩称,谭女士夫妇是在完全知情、自愿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现谭女士单独请求继续施行胚胎移植手术,违反双方书面合同约定。并且由于谭女士丈夫已去世,客观上无法再签署胚胎解冻及移植所必需的知情同意书,手术的法定程序无法完成。此外,该医院认为谭女士因丈夫死亡,其在法律上已成为单身妇女,为单身妇女实施胚胎移植术,违反了相关强制性规定。
法院认为,上述知情同意书应视为谭女士夫妇对实施胚胎移植治疗的整体性同意,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符合谭女士丈夫生前意愿。谭女士作为丧偶妇女,现要求以其夫妇通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而获得的胚胎继续生育子女,有别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第三条第(十三)项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法院判决,某医院继续履行与谭女士及其已故配偶之间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医疗服务合同,为谭女士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文中人物为化姓)http://t.cn/AXSJl0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