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被小狗萌到的义务#
很多人默认所有人都该喜欢小狗,觉得小狗软萌可爱,见到就该心生欢喜,可事实上,没人有必须被小狗萌到的义务。喜好本就因人而异,不必用大众的审美绑架他人的感受。
有人偏爱狗狗活泼粘人的模样,毛茸茸的身躯、摇尾撒娇的神态,总能治愈日常疲惫;但也有人天生对动物毛发敏感,害怕狗狗突如其来的奔跑吠叫,或是过往经历留下心理顾虑,看见小狗只会心生紧张,无法产生喜爱之情,这都是十分正常的选择。喜欢与否无关心地好坏,只是个人感官与接纳度的差别。
生活里不少养狗人士,常会强求路人接纳自家宠物,强行让陌生人抚摸、靠近小狗,把自己的喜好强加于人,忽略他人的边界与不安。萌是主观体验,小狗的可爱不能成为逼迫别人妥协的理由,尊重彼此的喜好,才是相处的基础。
不必因为旁人都喜爱小狗,就勉强自己迎合大众眼光,接纳自身真实的感受;养狗之人也需管好爱犬,兼顾他人感受。喜好从无标准答案,尊重差异化选择,不道德绑架,才能让人与宠物和谐共处,让喜爱变成自愿的温柔,而非硬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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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