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政法
26-07-08 10:14 微博认证:中国共产党宿迁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但是对其中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http://t.cn/AXoQJq6K